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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主播解约遭索赔30万元,法院公正判决

发布时间:2024-10-16 15:11:55来源:
近日,一起关于大学生兼职主播解约纠纷的案件在四川自贸区法院得到了公正裁决,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四名在校大学生小王等人,因兼职做网络主播与某文化创意工作室签订了《独家经纪合约》,却在合同仅履行半个月后,因直播风格不适合、家长不同意等原因提出解约,并退回了签约金。然而,这一行为却遭到了工作室的强烈反对,并以拒不履行约定义务并单方面解除合约为由,将小王等人告上法庭,索赔高达30万元的违约金。
2023年12月,小王等4名在校大学生与某文化创意工作室签订《独家经纪合约》,约定合作期为半年,合作期内,该工作室全权代理小王等人一切有关摄影、直播等商业或非商业活动。合同还约定,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向甲方承担30万元违约金。
当事人小王:去年的12月初,我在浏览招聘软件的时候,看到了他们公司正在招主播。因为我看到他们老板是一个知名的网络主播,再加上我自己也是学传媒行业的,我就想去试一试,就和他们签订了合同。签订合同之后,他们就给我们支付了一万块钱的签约金。
然而,合同仅履行半个月,小王等人就因直播风格不适合、家长不同意等原因向某文化创意工作室提出解约,并退返1万元签约金。
四川自贸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独家经纪合约》系真实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小王等人在签约后因自身原因表示不再履行合同,其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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