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13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的批复,为武汉市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123。相关内容如下25: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中部经济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对外交往中心以及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武汉篇章。
- 筑牢安全发展空间基础:到 2035 年,武汉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341.79 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310.94 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 794.54 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 1813.35 平方千米以内等。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各类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 加强区域协同发展:主动融入共建 “一带一路”,深度参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共抓长江大保护,带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联动发展,加强武汉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
- 优化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 完善城镇体系: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级,完善汉口、武昌、汉阳地区相对独立的功能布局。
- 强化生态保护:强化对长江、汉江及其洲岛岸线的系统保护和开发利用,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整体提升河湖水网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统筹推进生态空间保护和蓄滞洪区建设,加强北部山区生态保护修复。
- 优化农业空间:优化现代都市农业空间布局,拓展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空间。
- 完善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优先保障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空间需求。
- 提升交通枢纽功能:系统提升航空、铁路枢纽功能,加强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内河航运作用,支持打造长江黄金水道,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 统筹基础设施空间: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积极稳步推进 “平急两用”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洪涝灾害防治,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 优化公共服务与生活空间: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完善城乡生活圈,促进职住平衡;系统布局蓝绿开放空间,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大力实施城市更新,有序实施土地综合整治。
- 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保护好 “江、湖、山、城” 的空间格局,加强八七会议会址、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旧址等红色文化遗产和武昌起义军政府旧址等近代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加强对城市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保护好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
- 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武汉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 做好规划实施保障:湖北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要指导督促武汉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武汉市人民政府要依据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完善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各有关部门要贯彻 “多规合一” 改革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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