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委副书记到重大立功者:商黎光案“无期”悬念再起
经审理查明,从1999年至2023年,这漫长的二十四年间,商黎光利用其先后担任的河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副书记、常务副书记,秦皇岛市委副书记、市长,沧州市委书记,河北省委常委、秘书长,以及调任山西省后担任的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大肆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关键事项上提供非法帮助。这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获取利益,纷纷向商黎光行贿,而他也毫不忌讳地非法收受了这些财物,累计折合人民币竟高达1.04亿余元。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商黎光在到案后,面对铁证如山,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罪行的严重性。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表现出了认罪悔罪的态度。同时,他还积极退赃,使得赃款赃物绝大部分得以追缴。鉴于商黎光到案后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法庭在量刑时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
回顾商黎光的堕落之路,不禁让人扼腕叹息。去年9月5日,商黎光被查的消息传出,震惊了各界。而到了今年2月29日,他更是被“双开”,彻底失去了曾经的权力和地位。经查,商黎光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他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活动安排,甚至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供自己享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长期瞒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威信。
此外,商黎光还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大搞权色、钱色交易,道德败坏至极。他胆大妄为,贪婪无度,把公权力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无论是在执纪还是在执法过程中,他都肆意妄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私利,并非法收受了巨额财物。
商黎光的仕途原本一帆风顺。1990年,他调至河北省纪委工作,开始了自己的仕途生涯。2003年,他升任河北省纪委常委,并同时担任秘书长一职。此后,他的职务不断升迁,直至2010年担任河北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然而,随着权力的增大,他的私欲也愈发膨胀。2013年,他调任秦皇岛市市长,2014年又调任沧州市委书记。2016年11月,他更是升任河北省委常委、秘书长,成为了一名省部级高官。然而,这并没有让他收敛自己的行为,反而更加肆无忌惮地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2017年6月,商黎光调任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开始了在山西的仕途。2021年10月,他更是升任山西省委副书记,达到了仕途的巅峰。然而,就在这时,他的罪行也被彻底揭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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