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新风波:虞城县执法人员微信收款?官方:票据真实,私吞几率为零
涉案的河南省罚没收入统一票据清晰地显示,开票日期为2024年12月19日,被处罚对象为位于县城内的一家小型汽配店,其违法事项为“从事机动车维修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罚款金额明确标注为1000元,而收款人一栏则赫然写着“金某某”的名字。与此同时,另一张流传于网络的截图更是直观地展示了这1000元罚款是通过微信扫码的方式,直接转入了金某某的个人账户。
面对公众的强烈质疑,虞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迅速作出回应。12月20日下午,该大队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大队已经知晓此事,并已第一时间向相关领导进行了汇报。他确认,金某某确实是该大队的一名执法工作人员,但对于罚款是否合规收取的问题,他给出了一个模棱两可的回答:“只要是开具的发票是真的,那么这个钱99%的可能性是上交了的。”
为了进一步解释这一做法的合理性,该工作人员列举了多种罚款缴纳方式:一种是通过电子渠道,被处罚人可以使用手机特定软件或点击链接完成缴纳;另一种则是传统的银行缴纳方式,即由工作人员开具罚单后,被罚款人前往指定银行进行缴纳;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下的缴纳方式,即被罚款人处于偏远地区,无法及时到达银行或电子渠道不便时,可由工作人员代收后再统一上缴财政。
然而,当被问及这笔罚款是否确实已经上交财政时,该工作人员却并未给出直接答复,只是反复强调:“只要票是真的,就没有问题。我们也是为了提供方便,这也不能说是错吧。”
对于这一回应,交通系统内部的一名基层员工表达了不同看法。他认为,在正常情况下,由执法人员直接收取罚没款是不符合规范的,这样的做法极易滋生腐败和违规行为。他建议当事人如果对此有疑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通过查询涉事店铺的工商资料发现,该店铺的经营地点明确标注在县城内,显然不属于偏远地区。这一发现使得“为了提供方便”的解释更加站不住脚。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就在今年11月12日,虞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曾召开了一次作风纪律整顿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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