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6.09亿余元巨额财富,贵州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刘文新一审被判死缓
犯罪事实
-
受贿罪:2003 年至 2022 年,刘文新利用担任共青团贵阳市委书记,贵阳市南明区代理区长、区长,贵阳市委常委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 6.09 亿余元,部分未实际取得.
-
行贿罪:2018 年至 2022 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折合人民币 48.65 万元.
-
洗钱罪:2021 年 6 月至 2022 年 6 月,为掩饰受贿犯罪所得,将价值 1476 万余元的黄金、港币转换为现金使用.
-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2020 年 1 月 4 日,刘文新以逃避安检的方式,将 25 把管制刀具随身携带至民用航空器内.
从轻处罚情节
法院鉴于刘文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行贿、洗钱、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犯罪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部分受贿所得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宣判后,刘文新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