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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网络大V“有偿删帖”敲诈案,江苏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4-12-25 22:33:05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今天(25日)正式发布了五起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犯罪的典型案例,此举旨在为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依法办理编造虚假新闻实施敲诈勒索、冒充记者进行新闻敲诈等犯罪案件时提供明确的办案指导和参考依据。

 

这批典型案例涵盖了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犯罪的多个方面,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代表性。其中:

 

第一起案例是郑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案,该案重点聚焦于从严惩治编造虚假新闻并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同时依法追诉了漏犯,展现了检察机关对此类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第二起案例是宋某敲诈勒索案,这是一起典型的网络大V“有偿删帖”型新闻敲诈犯罪。宋某作为微信公众号“某某学术车”的创始人和管理员,利用该公众号在医药行业圈内的知名度,发布不实或负面信息,进而以删帖为由向被害企业索取高额费用。这种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新闻敲诈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网络生态和媒体公信力。

 

在宋某的案例中,他利用自己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某某学术车”,这个在医药行业圈内颇具影响力的平台,从2021年1月至10月期间,连续发布关于江苏、河北等五家医药企业的不实或负面信息。每当有被害单位主动联系或宋某主动出击,声称可以删帖时,他都会要求企业签订所谓的“公关服务协议”,并支付高额的服务费用。若企业不愿支付,宋某则拒绝删帖,继续利用不实信息对企业进行施压。通过这种方式,宋某共向被害企业索取了人民币153万元。

 

2023年12月,经过法院的审理,宋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同时被责令退还被害企业损失共计一百五十万余元。然而,宋某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提出上诉。2024年4月16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裁定驳回宋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第三起案例则聚焦于实质审查“舆情服务协议”的性质,依法惩治了以“舆情服务协议”为名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的朱某某等人。这起案例揭示了犯罪分子如何利用看似合法的服务协议作为敲诈勒索的工具。

 

第四起案例关注的是新闻记者以舆论监督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的罗某甲等人敲诈勒索案。这起案例警示我们,即使是身负舆论监督职责的新闻记者,一旦触碰法律红线,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第五起案例则是依法惩治冒充记者实施敲诈勒索的刘某甲等人敲诈勒索案。这起案例再次提醒我们,冒充记者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更触犯了法律的红线。

 

这批典型案例的发布,不仅充分展现了当前涉“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类案件的新特点、新趋势及办理难点,也为检察机关依法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和办案指南。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了涉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案件159件,涉及423人,有力维护了新闻舆论环境的清朗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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