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租客遭遇“限期搬离”,律师发声:房东已违约!
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租客们纷纷向房东询问原因。房东给出的解释是,该公寓楼栋的经营权已经被他人通过竞拍方式获得,因此她不得不要求现有租客全部搬离。这一解释虽然让租客们理解了房东的立场,但突如其来的搬迁要求仍然给他们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不便。
时间紧迫,租客们不得不开始紧急寻找新的住处。12月30日,一位租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为了尽快找到合适的房子并减少搬迁带来的麻烦,他不得不花费额外的费用请中介帮忙。经过多番比较和选择,他终于找到了一处满意的住所,并顺利搬离了该公寓。在搬离前,房东扣除了一定的费用后退还了他部分押金,并要求他退还了租赁合同。在退还合同时,房东还特别要求他在合同上写明“本合同双方同意解除”,以作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凭证。
然而,并非所有租客都能如此顺利地找到新住处。多位合同未到期的租客表示,他们原本计划在该公寓长期居住,现在突然要求搬走,不仅打乱了他们的生活计划,还给他们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损失。为此,他们咨询了律师,希望了解自己的权益是否得到了保障。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的朱雪律师在接受咨询时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原房东陈女士在原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擅自解除与租客的合同,且没有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依据,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朱律师进一步解释,如果租客在被迫签署相关保证书时,没有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那么这些保证书可能并不能完全剥夺他们追究房东责任的权利。当然,如果租客在自愿、充分了解并同意的情况下签署了保证书,那么这些保证书就具有法律效力,租客可能就无法再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了。
针对目前涉事房东是否有权要求楼内租客在10天内全部退房的问题,朱律师认为,房东的这种要求显然是不合理的。她建议租客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承担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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