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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16岁女孩落水溺亡,家属质疑安全设施,园方回应走法律途径

发布时间:2024-12-31 00:49:02来源:
近日,陕西省咸阳市的居民陈先生沉浸在深深的悲痛之中,因为他的女儿陈某玉,在12月12日那个看似平常的日子里,于咸阳湖景区临湖步行道上游玩时,不幸失足从湖边落入冰冷的水中,最终溺亡。这一突如其来的悲剧,如同晴天霹雳,让陈先生一家难以接受。

 

在女儿离世后,陈父强忍着内心的痛苦,独自一人来到了女儿落水的地方。他目光呆滞地望着那片平静的湖面,心中却波涛汹涌。他注意到,岸边竟然没有设置任何护栏,这样的安全隐患无疑为悲剧的发生埋下了伏笔。当他试图通过监控录像了解事发时的具体情况时,却被告知该区域并未安装监控设备,这无疑让他的心情雪上加霜。

 

面对这样的现实,陈父心中充满了愤怒与无奈。他认为,咸阳湖管理处作为景区的管理者,未能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导致女儿溺亡的重要原因。因此,他坚决要求追究咸阳湖管理处的管理失职责任,并为其女儿的离世寻求合理的赔偿。

 

12月28日,咸阳湖管理处安全保卫科的负责人杨某在面对陈父的诉求时,表现得相对冷静。他告诉记者,此事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需要家属与他们的法律顾问进行深入沟通,并建议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纠纷。

 

陈父在采访中多次强调,湖边步道缺乏护栏和监控设备是导致悲剧的重要因素。他回忆说,事发时他并未看到任何巡逻人员及时出现进行救援。对此,咸阳湖管理处曾表示,他们之所以没有在湖边安装护栏,主要是出于行洪安全的考虑。同时,他们坚称景区24小时都有人值守,但这一说法并未得到陈父的认可。

 

针对这一事件,律师魏桢培给出了专业的解读。他认为,尽管监控并非所有公共场所必须设置的设施,但在关键区域缺乏监控无疑会增加安全管理的难度和事后调查取证的复杂性。因此,尽管缺乏监控并不直接构成侵权,但它可以作为管理方未能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的一个考量因素。

 

在谈到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魏桢培律师建议陈父通过调解、诉讼等合法方式来寻求正义。同时,他也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监督力度,确保类似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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