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企业违规排放污水处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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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超标排放:若企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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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违规排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企业有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利用渗井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等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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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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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刑事犯罪:若违规排放污水造成严重后果,如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等,可能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包括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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